一、中国的一元论对西方的二元论:
「祖先崇拜」是中华文化里极重要的心理因素,中国人是以一元论的眼光看待死者及丧事,虽然中国人的灵魂观念非常浓厚,但是一般人更看重躯体,不仅死者仍被视为本家族的一员,死者的牌位与坟墓还被认为是死者存在的延伸象征,因此祭祖仪式尤其神圣,受到百倍的尊敬和保护,此种祖先崇拜导致中国人喜欢「隆丧厚葬」。
西方是以二元论的观点看待死亡,他们重灵魂轻躯体,认为躯体只是灵魂的寄居场所,死亡是灵魂的解脱与升华,灵魂可以脱离躯体单独存在,殡葬是在安置死者的灵魂,所以丧仪中着重肃穆庄严,因此倾向「简丧薄葬」。
二、中国的宗族制对西方的教会制:中国人重血缘、重家族、重孝道的宗法制社会原则融入了死亡文化之中。婴儿降临与长者去世,都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大事,也是本家族的一件大事。所以孝道原则不仅是生者的原则,也构成丧礼活动的原则,认为「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」所以殡葬是以家族为基本单位办理的,是作为团聚家族与亲朋好友的一次社会活动。
西方教会势力强大,其社会作用相当于中国的宗法组织。在基督教文化中,人的生和死是个人和上帝之间的事,死亡是灵魂摆脱了躯体而皈依上帝,人一经死亡,似乎就与自己的亲朋没什么关系,因为躯体已经腐朽,灵魂则到一个美好的地方去了,因为基督教强调要以一个纯洁的灵魂去见上帝,因而基督徒临终前通常要在牧师帮助下进行忏悔,最后一次体认上帝的仁慈,并消除对死亡的恐惧。这一行为也就是精神上的临终关怀的作用。
三、中国人重外在形式对西方人重内涵:中国人在丧葬仪式上相当重视外在形式,讲排场、爱热闹、爱面子、好攀比,参加者愈多,生者脸上就愈光彩。而且坟墓要讲风水、要巍峨,墓室要坚固,古代还讲究陪葬物要丰厚(乃至有人殉,此到明朝中期英宗时才废止)。因此严格的讲中国人办丧事是给大家(活着的人)看的,因此着重形式主义,也可以说是人情主义。
西方人有简丧薄葬的传统,他们是在为死者办丧事,是在为灵魂送行。因此在殡葬仪式上,西方人显得比较冷静,以追思个人生前成就为主轴,重活人与死人间的关怀。
四、中国的儒家对西方的基督宗教:中国的死亡文化是由儒家内圣外王、礼治社会的文化传统,也是儒家仁学孝道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,常被作为塑造儒家理想人格,从而推进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。
西方基督教的死亡文化是基督教灵魂学说的一部分,意在培养人们对上帝的宗教感情,纯洁其道德情操,坚定基督教的轻尘世的生存观。现代西方的死亡文化又受到15世纪以来的人道主义、个人本位主义的人文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影响,所以现代殡仪服务、临终关怀、自然死(不该称为「安乐死」)等都是要让垂死者死得更安详,更少恐惧和痛苦。
乙、中国古代厚葬薄葬的变迁殷商重鬼神,大肆隆丧厚葬并大量使用人殉、人牲和车马陪葬,系出于崇尚鬼神的世界观,他们对鬼神的信仰已达到了非常狂热的程度。
周人以「礼」规范殡葬制度,然而荒年时无法执行厚礼,便减省改良称为「杀礼」。「礼」是规范人的行为,鬼神在国家政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。《周礼‧大司徒》中有十二项荒年之政,其中第八项是「杀哀」,即简化丧礼的仪节。
春秋以后,周王室衰落,各诸侯国自行称王,诸侯王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大搞隆丧厚葬,大出风头,老百姓也倾家荡产办丧葬。《墨子‧节葬篇》与《吕氏春秋‧节葬篇》都反映了当时隆丧厚葬的无序状况。墨子及墨家学派都反对隆丧厚葬,并提出了有关葬埋的具体设想。庄子也反对当时的丧葬习俗。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交战频繁,当时的隆丧厚葬似乎并未稍减,「陵墓」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。秦始皇统一中国,也大修陵墓,将隆丧厚葬推向登峰造极的地步。
西汉文帝推行简丧薄葬。到了汉武帝时已建国70余年,承文景之治时休养生息的政策,天下大富,于是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,争相奢侈。以至汉武帝后期流行隆丧厚葬。东汉光武帝吸取西汉帝陵被盗掘的教训,一生都在提倡丧葬简约。然而到了朝代中期,民生富裕,又兴起隆丧厚葬的风气,不过也有一些名士如王充大力撰文反对。
魏晋南北朝三国时期由于名士们的厌世观加上数百年的动乱,对隆丧厚葬自然不会有兴趣,帝王及贵戚也都崇尚简约的殡葬仪式。
唐以后宋、明、清各朝代制礼最为严密,国家开始直接干预殡葬。《大唐开元礼》是中国古代礼制之集大成,不仅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,而且全面地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,尤其是殡葬礼仪。此后,殡葬渐趋制式化,各级官员严格地遵照国家规定的制度,按死者生前的官职,或死者子孙的官职办殡葬,违者必究。「儒家精神」和「制式化」是唐以后殡葬的基本特征,并对后世影响深远。
唐朝中后期,韩愈打着复兴儒家传统公开反佛,此后,佛教愈益受到中国士人阶层的抵制而逐渐失势。北宋初年,宋太祖诏令「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、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」,这是国家公开禁止道教和佛教参与丧事。当时官员都能守简丧薄葬的规定,但地方上的隆丧厚葬已相当严重了。
明洪武曾下诏:「古之丧礼,以哀戚为本,治丧之具,称家有无。近代以来,富者奢僭犯分,力不足者称贷财物,夸耀殡送;及有惑于风水,停柩经年,不行安葬。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,颁行遵守,违者论罪。」(《明史卷六十士庶人丧礼》)。可见加上风水观念的厚葬相当泛滥。
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的这些规定,不过民间的风水说以及隆丧厚葬也相当严重,妨碍正常的社会生活,不到50年间,政府曾连下两诏出面予以纠正。《红楼梦》中贾府秦可卿的丧事就是清代隆丧的例子。丙、殡葬礼仪是可以改革的
历代曾制定了等级式的殡葬礼仪制度。佛教传入后,火葬一时大兴,僧人参与丧葬事宜。宋以后又反对火葬,乃至反对僧人参与丧事,土葬及儒家礼教式殡葬礼仪重新复兴。
隆丧厚葬和简丧薄葬的消长,反映出个人、地区或一朝代的前后期之间人们的生死观、心理嗜好、价值认知、社会崇尚等的追求倾向和消费倾向。任何时候隆丧厚葬都并非孝心的体现,而是在世者在斗富或沽名钓誉,当一个社会普遍走向奢靡虚浮时,隆丧厚葬的攀比之风才会掀起并愈演愈烈。因此历来真正的儒家大师们无不反对隆丧厚葬。
宋以后,政府严禁火葬、提倡土葬,又极力反对隆丧厚葬,这是中国传统的儒家「孝文化」和「入土为安」的观念。流传至今,还是有很多人存有看风水土葬的观念,然而现代各国均以推行火葬为主要葬仪,目前台湾火葬已多于土葬,可见观念是可以改变的。
殡葬改革是适应现代社会变迁所需的,唐代可以由政府来干预葬礼并制定殡葬法规,现代当然没有理由说不行,期望新政府在丧葬礼仪上也能进一步提倡简丧薄葬,制定合乎信息时代的殡葬科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