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重庆市民政局有关要求,渝北区结合实际,按照“因地制宜、先行规划、分期实施、稳步推进”的原则,依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“人口稠密、耕地较少、交通方便的地区,应当实行火葬”的规定,在各镇人民政府及镇道办事处拟定、申报火葬区和土葬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,渝北区民政局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,并征得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,重新确定了渝北区“十二五”火葬区和土葬区。火葬区由原来的274个行政村(居)委会2817个村(居)民小组调整为现在的285个行政村(居)委会2983个村(居)民小组,火葬区人口由100.02万人调整为102.75万人,占总人口97.45%;土葬区由原来的45个行政村委会253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现在的30个行政村委会161个村民小组,土葬区总人口2.69万人。